我與無我——從我與無我談理事圓融



第四節 悟後能除性障方是理事圓融



第四點,悟後能夠真正用心去消除性障,去降伏三界的貪愛,去修除法眷屬的執著,去修證法無我的道種智,如實的邁向佛地常樂我淨的究竟真我境界;而不是浪費時間去與法眷屬攀緣,停滯在般若的總相智上面,而是繼續向種智前進,這樣才能稱之為理事圓融。

如果悟了以後,有般若智慧,可是不肯消除性障,照樣貪得不得了,脾氣大得不得了,那你不叫做理事圓融。因為對未悟的凡夫來講,悟了叫做理事圓融;對已悟的賢位菩薩來講,悟了還要得消除這些,才叫做理事圓融。

也就是說你悟了之後,能夠如實的轉依真如的無我性和無私性。如果悟後仍舊存著我慢和法慢,還存私心,甚至對幫助你開悟明心的善知識起瞋、而暗中抵制他,那就不只是不知理事圓融之理,還要加上欺師滅祖的世間罵名;因為你不但違背了真如無我無私性的理,也違背了世間的理,而違背這世間理的人,是天地所不容的;尚且沒有學世間法的資格,何況是學了義的佛法呢?這樣的人哪裡有資格和大家談理事圓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