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蘊真義——依《成唯識論、唯識述記》正義略顯安慧論師《大乘廣五蘊論》之邪謬 ─ 兼述現觀識蘊內涵、取證初果、親斷三縛結之具體行門



第十一章 安慧之「大乘廣五蘊論」妄說阿賴耶識有法執



古天竺之小乘行者安慧論師,故示大乘行者相,造論妄言阿賴耶識有法執,乃是嚴重謗法之惡行。法執者,謂於諸法中確認有一實法或多實法常住不壞,或者確認外法實有,或者確認「實有外法能被覺知心意識、思量心末那識所觸受」,是故執著種種心外法及心所生法而不能捨,是名法執。

二乘菩提唯在現觀五蘊我、十二處我、十八界我悉皆虛妄上面用心,由是而斷我見與我執;而不能現觀諸法之實相,不能現觀實無外法:不能現觀外法從來不曾被自己覺知心所觸、所知,不能現觀萬法皆是自心如來所生所顯之現量,不能現觀萬法皆從自心阿賴耶識中直接、間接、輾轉出生;由是執著心外一切法為實有,或執著「實有心外之六塵法為七轉識所觸受」,故成法執。然而法執之產生者,必定因於對六塵有分別性,因此產生六塵萬法實有之執著,方能成就法執。然而第八阿賴耶識心體,對於六塵中一切法,都是從來離見聞覺知,從來都不領受六塵中之苦樂捨受,從來不起六塵法上之識別與思、受等心所法,如何可能會有法執?與六識身、六受身、六思身、六想身、六行身之對六塵有所觸受覺知而起領受性與思量性,完全相悖,根本就不可能會有法執,是故安慧所說阿賴耶識有法執的說法,是極為荒謬的說法。

在《成唯識論》中 玄奘菩薩破之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0048c09] 】語譯如下:《《所知障的意思,是說執著有一個遍計所執的真實法上的我見作為基礎,以我見、疑見、無明、貪愛、瞋恚、我慢等心所法,覆蓋一切證悟後所應知的境界及無顛倒性,能夠障礙佛菩提智的發起,所以稱為所知障。》》

《唯識述記》註解此段論文云:【述曰:亦以法我、我所執為首,生餘障故。如前第一卷解。[0560b28] 】語譯如下:《《述曰:所知障也同樣地以法我、我所的執著作為上首,由此而產生其餘的遮障故。猶如前面第一卷中的解釋一般。》》《唯識述記》又註解云:【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煩惱粗,有多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其實法執,無離無明,故必有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四住地攝,故不顯數。 若爾,何故不言諸隨煩惱? 既言慢等,等取隨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體。若眷屬者,佛地云:「諸心、心所,及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無明為根本故。此中果者謂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異熟果,不感執故。[0560c01] 】

語譯如下:《《見、疑、無明、愛、恚、慢等句,這是顯出這六種煩惱的體性。這些煩惱的數目與名稱,其實是與煩惱障的內涵相同,因為如果是與煩惱障在一起的時候,必定同時會有所知障的緣故。但是煩惱障的煩惱粗重,有許多的品類容易了知,是二乘聖人所斷的煩惱;這些煩惱障的煩惱,純粹是不善性、有覆性故,所以就用六個數目束在一起而顯示之。如今這裡所說的所知障是很深細的,說不完的,所以在所知障這個項目下,並沒有很多的品類可以詳細的宣說,所以極難了知,這是唯有菩薩才能分分斷除的,不是二乘聖人所能斷除的;這些所知障中的極細煩惱,也是異熟性的無記性所含攝的,所以不以數目而顯示之。其實法執也是不曾離開無明的,所以必定也是可以有其數目名稱的,只因很繁雜、很深細而不細說之;而且也顯示這個法執在五住地煩惱中,只是其中的一住地煩惱所攝;前面的煩惱障,是四住地煩惱所攝,而所知障只是其中的一種住地煩惱所攝,所以不顯示這個所知障中的上煩惱的數目。問曰:「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什麼緣故而不在所知障中說種種的隨煩惱?」答曰:「既然已經說過『慢』這個煩惱等法,而『等』字的意思中,也就是『等取隨煩惱』的意思,就沒必要再將隨煩惱歸類在所知障中了。」佛地經中所說也是這樣的道理。這是顯出煩惱障與所知障的自性理體。如果是二障的眷屬,就好比佛地經論中所說的:「諸心與心所法,以及所發起的業種與所得的果報,都是攝在這裡面的。」這都是以法執無明作為根本的緣故。這裡面所說的果,即是說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等,但是異熟果除外,因為異熟果不感應我執與法執的緣故。》》

《唯識述記》又註解云:【述曰:二、釋名也。 所知境者,謂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釋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轉依中,自當解釋。 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0560c15] 】

語譯如下:《《述曰:第二是解釋這個名相的由來。所知境的意思,是說有為法與無為法。無顛倒性的意思,是說真實不壞性及如如不動之理。由於障覆此真如正理及無顛倒性的境界,所以使得般若實智不能生起;因此而能障礙佛菩提,所以名為所知障,這就是解釋其名相。這是相對於所障礙的佛菩提智而增說者,以所障礙的佛菩提智而得名的緣故。下面講到轉依的道理時,自然就會解釋到。前面所說的煩惱障,顯示煩惱本身即是遮障;這個所知障,是障礙於成佛所應了知的境界。前一個煩惱障是依煩惱當體而彰顯其名為煩惱障,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這個所知障是依所障的應證受的佛菩提境界而稱名為所知障,是依修行者的菩薩心性而解釋、而稱名的。》》

《成唯識論》中又云:【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0048c10] 】語譯如下:《《這個所知障,決定不會與異熟識同時存在的;因為異熟識的了別性極為微細,其了別性極為微劣而不在六塵中作了別故,所以有時稱為微心、細心,所以不與無明相應,不與別境慧相應的緣故。》》

《唯識述記》註解云:【述曰 三:八識分別因破外執。第八識名異熟識,何以不俱?彼異熟識是微細劣弱故,此法執望彼粗而強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慧等師執三性心皆有法執,此識唯異熟故,唯異熟性中破之。[0560c22] 】

語譯如下:《《述曰 第三:以八識的分別因,來破外道的無明執著。第八識名為異熟識(又名阿賴耶識),為何這第八識不與法執同時同處而相應之?因為第八異熟識是微心故,祂的了別性極為劣弱而不能了別萬法的緣故;這個六、七識分別心相應的法執,相對於第八識的自性來說,是很粗重而強烈的,所以不是微心、細心的異熟識所能了別的緣故。這個法執並且是屬於能薰習的體性,而異熟識是屬於所薰習的體性,所以法執不是異熟識所相應的,所以安慧他們所說的「第八識與法執相應」的說法是不對的。因為安慧等師徒都是執著不論是善性、惡性、無記性的心都是有法執的,而這個異熟識純粹是異熟性而無善惡性的緣故,所以這一段《成唯識論》的話,是單純的就異熟性裡面的意思來破斥 安慧 等人的邪說。》》

《唯識述記》又註解云:【述曰:諸論但說此第八識唯五數俱,法執必惠,及無明俱。惠能計度,無明迷故。佛地論說:「有義:法執及無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前卷已說,此障中無,但護法師伏遮彼計。若言法執,何藉惠俱?[0560c28] 】

語譯如下:《《述曰:諸論中只曾說過「第八識只有與五遍行等心所法同時存在」,而法執必定要與五別境的慧心所及無明同時存在。而且「慧」心所能夠誤計與揣度,是無明所迷的緣故。《佛地經論》中也說:「有一種說法:法執及無明,遍於善性、惡性、無記等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無漏心品,都不能了達法無我的緣故,都是似有相分、見分而生起的緣故。」在前卷裡面已經說過了,這是在煩惱障中所沒有說過的,只是護法菩薩伏遮 安慧 等人的妄計罷了。如果真的要說異熟識是有法執的心,那麼又何必說「法執一定要與別境慧同時同處才會有」呢?》》

以上《成論》及《述記》中的開示,非常清楚的說明:法執的意思乃是說,對於成佛所應證得的智慧境界相,還沒有完全了知;也就是對於「一切法都是自心現量」的事實,還沒有具足親證,所以誤認為心外實有一切法能被覺知心的自己所接觸、感受、了知;因此而導致末那識被意識的不如理作意思維誤導,所以執著心外實有六塵萬法,所以成為法執。

而這個法執的生起和存在,是必須與五別境的慧心所同時同處的;如果沒有別境慧,法執就不能存在。因為佛菩提智所證的是一切種智,證得一切種智時,法執才能斷盡;所以法執的修斷究竟境界,就是親證佛地一切種智的境界相。而這個佛地清淨法界的境界相,卻是在三界中的一切無漏有為法上的所有種子(包括無漏有為法的取受性)的具足親證與了知,所以都是不離境界相的;若想要了知佛地的這些境界相,就必須依五別境心所法中的慧心所,才能在因地中漸次修習斷證,直至佛地之時方才斷盡法執。

然而等覺以下菩薩之第八識,一向皆只有五遍行心所法,不超過這五個數目;從來都不與五別境心所法相應,並不是具有超過五個心所法數目的,所以說不逾五數。既然只有五遍行心所法,而從來不曾有五別境心所法,則第八識是沒有六塵中的慧心所的;而法執的存在與運作,卻是必須有六塵中的慧心所,才能相應的;異熟識、阿賴耶識既然從來沒有慧心所,又如何能夠有法執呢?

但是小乘法的安慧論師與般若趜多二人所弘揚的正量部的法義,卻完全的違背了這個事實,違背了經論中所說的正理,絕非正量之法;有智慧的人,應當急速揚棄原來得自他們的邪見,回歸正法,才能契符 佛在經中所說的真實義,才能契符諸大菩薩在正論中所說的真實義。所以安慧等人的說法,絕不可信;特別是他們師徒二人將萬法根源的阿賴耶識,謗為生滅法;特別是安慧師徒,妄將出生識蘊的阿賴耶識,反而歸類在阿賴耶識自己所生的識蘊中,而謗為生滅法。這是最嚴重的謗法行為,是最嚴重破壞佛教正法的行為,有智慧的人,千萬不要跟著那些沒智慧的人們,一起造作謗法、抵制正法的共業,以免捨壽時後悔莫及;以免未來無量世中受苦無量,以免未來受苦無量世以後回到人間時,再聞深妙正法時,又再度現起此世所薰習的邪見惡種,又再度不能安忍於正法而誹謗之,再度淪墮三塗中,如是輪轉不絕,難可進修正法。有智之人,何妨共思之?何妨亦為廣大眾生而深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