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蘊真義——依《成唯識論、唯識述記》正義略顯安慧論師《大乘廣五蘊論》之邪謬 ─ 兼述現觀識蘊內涵、取證初果、親斷三縛結之具體行門



第三章 安慧「大乘廣五蘊論」妄說意根是假名施設有



安慧法師不承認有意根,所以認為意根是施設而有者,有文為證,安慧於《大乘廣五蘊論》中作如是說:【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0855a01] 】

安慧如上所言者,顯然是說:意根並非實有,所謂意根者,其實只是意識無間滅之前識種子,為了顯示第六識依止之所在,所以將已滅之「前意識種子」建立為意根。所以他所謂之意根,其實就是已滅之「前意識種子」,指此已滅謝之「前意識種子」為意根。因此,安慧師徒不承認萬法皆由阿賴耶識出生,認為是由阿賴耶識所含藏的意識種子出生,而阿賴耶識是假名施設有,並非真實有,是故認同小乘人所說之理,主張「根即是種」,所以主張「眼根能生眼識,耳根能生耳識……乃至意根能生意識。」所以安慧的說法,總共只有六識而無七、八識。然而如是邪理,已被 玄奘菩薩及 窺基大師所破斥。

有何根據證明安慧師徒如是說法,已被 玄奘師資在評破邪師之謬說時一併破斥之?譬如《成唯識論》卷四中 玄奘菩薩辨正說:

【觀所緣論(陳那「菩薩」所造《觀所緣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有義(此有義者,乃是論主 玄奘菩薩所說之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內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識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又鼻舌根即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繫,或應二識通色界繫;許,便俱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識種;二界五地,為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故。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鼻舌唯應欲界繫故,三根不應五地繫故,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為善救。】

語譯如下:【【彼《觀所緣緣論》中也和安慧一樣的說法:「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那首頌中所說的意思是說:「在第八異熟識心體上,具有能出生眼識乃至身識等五種色識的種子;種子現行後成為五識,再由這見分五識的色識,來變生似有相分的五塵色法,這種能變生五識的異熟識上的功能就是五根,並沒有別的眼等五色根,只有異熟上所出生的五色根,攝歸異熟識。五色識的種子與五色識,一直都是彼此互相為因;能薰的五色識與種子,輾轉互相為因的緣故(陳那認為五種色識能熏五色識的種子,五色識的種子能生五色識的現行;所以說能薰的五識與種子互相為因)。第七八識,則沒有這種根─ 種子─ 的所依;第七八識心體是恆時相續不斷運轉的,因為祂們的心體自力很殊勝的緣故,所以不需要另外有所依的根。第六意識則是另外有祂的所依根,因為意識必須要假託意根末那識作為俱有依,然後才可能生起的緣故。」

但是有一種說法(編按:即是 玄奘菩薩的說法)這麼說:「陳那『菩薩』的《觀所緣緣論》的說法,是與理證相違背的,也是與教證相違背的。如果五識的所依根,真的是像他所說的那樣,說五色根就是指五識心的種子的話,那麼十八界法的種子應該都會變成很雜亂的了;因為在教證上來說,六根、六塵、六識都有各自的種子,如果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麼經中所說五根有自己的種子,五識也有自己的種子,又怎麼說得通呢?就會變成十八界法只剩下十三界了,這就會成立『諸界雜亂的過失』;這種十八界各各都有自己的種子的說法,是諸經中聖教很多地方都這麼說的,所以陳那在他的《觀所緣緣論》中的說法不對。

而且,五識的種子,都各有能生見分相分的功德,換句話說,五識各各都有見分種子與相分種子,這見分相分的兩類種子是大不相同的;現在陳那論師說五識的種子名為五根,究竟是取見分、相分中的哪一類種子作為五根呢?如果是指五識的見分種子作為五根,但是在事實上,見分種子應該是識蘊所攝,而非是根所攝啊!如果是指相分的種子,而相分的種子卻應該是外處的色蘊所攝,不是根所攝啊!但是陳那所說的種子五根卻不是外處所攝的法;這樣一來,就違背經中所說眼等五根都是色蘊的內處所攝的聖教量了。

此外,如果說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麼五根就應該是五識的因緣,就不該說五根是五識的增上緣了;那麼諸經、諸論中的佛說與菩薩說,就變成都說錯了。所以陳那論師不應該說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

此外,鼻舌二根如果依照陳那所說就是鼻舌二識的種子,那就應該鼻舌二種有色根,只能算在欲界所攝的法中,也應該說鼻舌二種色根的種子只有欲界中才有;或者應該被色界繫縛的色界天人,也有鼻舌二識;如果允許陳那根即是識種的說法正確的話,那就和聖教量相違背了。因為聖教中說色界眾生也有鼻舌二種有色根,而無鼻舌二種勝義根、也沒有鼻舌二識的緣故。如果眼耳身三根就是三識的種子,那麼應該從二禪天到四禪天中都沒有三根,而只有三識,那就違背佛說根塵觸三法出生三識的聖教;或者都有三根而無三識,違背了理證上色界天人日常生活中都有三根三識的事實;也該變成欲界地到四禪地都同樣有眼等五識而無眼等五根,然而現見二禪到四禪地中,都無鼻舌二識而有鼻舌二種扶塵根。因此從欲界地到初禪地不同於二禪地到四禪地的現象,就顯示陳那論師根即是識種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而且,五識的種子既是通善惡性的,那麼依陳那論師的說法,說根就是識的種子,那就應該五色根也是通善惡性的,而非是無記性的;這麼一來,也是違背聖教所說根是無記性的教證,所以陳那論師的說法並不正確。

而且,五識的種子,並沒有執受;只有現行為五識時,才會跟著第六意識的分別與執著而有執受;陳那說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那麼五識的種子沒有執受,五根卻是有執受性的,顯然不能說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否則就會產生根無執受的過失。

此外,如果依照陳那的說法,說五色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也應該意識的種子就是意根末那識了;因為意識和五識一樣都是有俱有依根的,既是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當然也應該說意識的種子就是末那,就會變成意識沒有俱有依根,違背聖教與現象界中的事實。如今陳那說末那識不是意識的種子,這麼一來,當然也不可說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否則就會產生所依根不整齊的過失,就會變成只有意識現行時有俱有依根,而前五識現行都沒有俱有依根而違背現象界的事實,也違背了聖教,那他也就不可說六識各有所依根了;因為他如果這樣說的話,就會自相違背了。

而且,《瑜伽師地論》中說,眼等五識都一樣的具有三種所依:一者增上緣依,謂所依根;二者因緣依,謂種子;三者等無間緣依,也就是等無間滅的現行意識。如果依照陳那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的說法,那五識就少了五根作為俱有依根了,五識必有的增上緣依、因緣依、等無間緣依等三依,也就缺了一依,就不符合聖教量,也不符合法界現象上的理證。

而且, 佛所說的諸聖教中,都是說眼等五根皆通於種子,也通於現行;陳那論師執著的說根一定是種子,就與一切的聖教相違背了。

所以有人為了避免前面所說的九種過失,而朋比附和陳那的說法,為陳那論師救護,而這樣說:『陳那所謂的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他是以異熟識中都能招感五識現行的增上業的種子,名為五色根;而不是以五根作為五識的因緣,作為出生五識的種子。這樣一來,就可以很微妙的符合唯識二十頌與《觀所緣緣論》中的那兩首頌了,也就是善於隨順《瑜伽師地論》的說法了。』

但是,這個人所說的話,其實都是虛言謊話,根本就沒有真實的道理。因為:第一、聖教中說『業通三性,根唯無記』,如果像後面這個想要救護陳那邪說的人一樣的執著說『五識的增上業種名為五根』的話,那麼五根就應該不是 佛所說的唯有無記性了,而是兼通善惡與無記等三性的了。因為五識的增上業種是通三性的,而五根卻是純無記性的。

第二、亦應成為『五根都沒有執受』。然而五根卻是有執受性而不一定會有業種的;譬如身業有執受,語業及意業則無執受;如果增上業種就是五根的話,應該業種也是屬於有執受性的,那就會使得五識執受諸法的時候,同時也有五識的增上業種在執受諸法,那將會使一切有情心識錯亂而不是像大家所見的完全正常的了;如果意業與語業也是有執受性的,那就不一定是由五根來執受色法的了;所以依執受性來說,增上業種絕不可能成為五識的根。

第三、五根是色蘊所攝的,業種卻是由身語意的行為造作而成就的,屬於行蘊所攝;不同的蘊所攝的二法,性質不同,如何可以將五根作為業種來看待?如果依照陳那論師的說法,說五根即是增上業種,那麼五根就不應該是色蘊所攝的了,而應該改說『五根是行蘊所攝』才對,那就違背聖教與理證了。

第四、五根是內外根塵等十處裡面的內根五處,業種則是通於外塵的色、聲、法等三個處。一個是內處所攝,一個是外處所攝,如何可以說業種就是五根?如果有人執著說業種就是五根,那麼業種就應該純屬內五處所攝,而不應該是可通外五處的法了,那就違背聖教量了。所以陳那和那個為他辯護的人所說的法,都是不對的。

第五、五根只在欲界地及色界地才有,而鼻舌二識的業行,則只能在欲界地才會有;眼耳身等三識的業種現行,則唯在欲界地及初禪地,不通諸地(二禪地以上的等至境界中都沒有這三識的現行,只有起心動念來至初禪天及欲界地時才會生起這三識);顯然根與識的業種現行,是不一樣的,當然五識的業種不可能就是陳那所說的五根。如果說五根就是五識的增上業種,那就應該鼻舌二識的業行也會在欲界地和色界地等五地中都會現行,而不是只有在欲界中現行的了。而且,眼、耳、身等三根,和眼、耳、身等三識一樣,同樣是色界五地中都有;如果根就是識的種子,那麼依照五根都同一類的道理,眼、耳、身等三根就應該如同鼻舌二識一樣,只能存在欲界地中,而不可能遍在欲色界等五地中了。所以陳那等人的說法是錯誤的。

第六、依陳那五根即是五識種的說法,而且如他所說能感生五識的業種即是五根的話,那麼同樣的道理,能感生意識的業種就應該是第七識意根了,這樣一來,意根也成為業種了,而不是意識的俱有依了,所以陳那論師等人所說這個道理是講不通的。

第七、聖教中及理證上,都說眼等五根是有五根各自種子的,也是有五根現行的,所以五根是通種子、也通現行的;如果說五根即是識的種子,或者說五根即是識的增上業種,那麼眼等五根就應該只通種子,就不應該也通現行的;但是聖教中說五色根不但通種子,也是通現行的,而且現見人間所有眾生的五色根都有現行,並非沒有現行,所以不可以說五色根只是種子而無現行;既有種子也有現行,顯然和陳那等人所說的根即是識種,而成為只有種子、或只有現行一種的說法,完全不符;所以陳那的說法和第二個人為他補救的說法,都是不正確的。

第八、陳那及補救他的過失的人所說的道理,還會有另一個過失;也就是說,眼等五根,依照聖教所說都是有色根;陳那等人所說的五根卻是種子的非色之根,不符合聖教中所說的有質礙的色法,所以他的《觀所緣緣論》中的說法,並不可信;為他辯護的人所說的法,也同樣是不可信的。

第九、五識是通善性、惡性、無記性的,但是陳那等人所說的業種的五根,卻是種子而成為無記性;如果說五識都是增上業種五根所感生的話,那麼五識也應該一向都是純無記性的識才對,就不可能因為隨著意識運作而通三性的了,那就很顯然的違背聖教量了。所以陳那所造的論,以及為他辯解的人所說的法,都不可信。

第十、如果他們改口主張說『無記性的五識,是由無記性的業種所感生。』但是明明五識是具有善、惡、無記三性的,這善惡性的、有記性的五識,就應當不是無記性的業種所感生的,那麼聖教中又如何可以說五根是五識的俱有依呢?所以那第二個人朋比於陳那的說法,而對陳那所造《觀所緣緣論》中的謬論加以救護,反而產生了更多的過失;所以他不是善於救護陳那謬論的人。】(上述法義若不能理解,可於稍後96頁中再詳讀思惟之,96 頁起之辨正文中已增加略解於彼語譯中。此章僅辨正意根是否實有,故唯作語譯而不加以略解;96 頁中所說法義,為辨正「六根是否即是六識之種子」故,於語譯中增加略解,較為容易讀懂。)

若有人為救安慧而作是言:《《安慧菩薩在他所造的《大乘廣五蘊論》中,並未說「五根即是五識的種子」。如今你平實居士如此評論安慧,有失公允,乃是栽贓誣蔑之言。》》然而此說非正,乃是粉飾遮掩之談,非是事實也。因為安慧在他的《大乘廣五蘊論》中,自己也已經如是主張過了:五識的種子即是五根!所以沒有第八識執持五識的種子,所以意識種子即是意根,沒有第八識執持意識的種子。可是這種說法卻自語相違、前後矛盾,而且也違背聖教量。

而且安慧絕非菩薩,他是二乘法的信受者,他根本不信大乘法;而且他所認知的二乘法,也不會是正確的法義;因為正確實證二乘菩提的證果者,即使不信大乘法,也不會公然或私下加以否定的。而且安慧對大乘法也不敢正面的否定,而如當代印順法師之《妙雲集》所說一般,同樣是以欲說還休、處處暗示之手法,來否定大乘第八識正法。安慧法師為恐他人引為證據而廣破之,故以暗示手法廣破如來藏阿賴耶識為生滅法,暗指「如來藏─ 阿賴耶識─ 為識蘊所攝之生滅法,所以阿賴耶識其實是不存在的」。由是緣故,其弟子般若趜多繼承其邪思謬想,又見當代「無人」能指正安慧之邪說,便誤以為安慧的說法正確無誤,便進一步公開明指大乘法非佛說,寫作《破大乘論》而宣揚之,以破大乘如來藏法義。

由此緣故,聖 玄奘菩薩及 窺基大師不得不在《成論、述記》中廣破其邪說, 基大師並明指安慧、陳那之名而破之,今有《成論》及《述記》之文為證。

譬如此段《成唯識論》文中,聖 玄奘菩薩破曰:【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窺基大師註解云:【……初中又二:初非,後會。若教若理,二皆違故,即安慧…等諸師所說。】論中實義,詳如前述語譯;於後第六章中亦將補述之,此處暫且略舉及譯,暫不述之。是故安慧之《大乘廣五蘊論》中主張意根是假名施設有,認為意根非是現象界中實有之法;所說確屬虛妄之說,非但違教,亦復悖理故。雖然安慧之論中,常有隱語暗示而破阿賴耶識之處,然今 玄奘菩薩指稱其法義之邪謬處而廣破之, 窺基大師復於《述記》中明指其名而廣破之,當知安慧處處用心以破大乘第八識妙法之意,逼使 玄奘大師與 窺基大師不得不廣破之也!後世學人焉得再為之遮掩狡辯耶?乃至今時退失大乘菩提無生忍之楊、蔡、蓮……等人,焉得取其邪論作為教材、以誤隨學之人?

彼等諸人若復改言:【安慧之意乃是說:意界是十八界法出生之根源,謂意界是十八界法之根本,故云:『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八界故。』意謂十八界法皆依意根而得生起、而得建立。】則是建立意根「一界、一處」為萬法之根源者,或是建立無間滅之前位意識為萬法之根源者,則成為小乘人中不知四阿含經中 佛已曾說涅槃實際之定性聲聞人所說邪理也,焉可自稱為修習大乘般若正法者?此謂無餘涅槃之中確有實際存在、永遠不壞故,其中實際即是第八識心體故;四阿含諸經中亦說無餘涅槃是滅盡十八界法故,則是明說意根亦須滅盡故;如是則已顯示確有意根之存在,安慧焉得否定 佛在四阿含諸經中的正說?焉得否定諸菩薩實證意根存在之證量?皆因安慧師徒連意根都證不得,是故不知實有意根與意識同時同處並行運作,因此而大膽否定之。

依安慧所說,若不墮斷滅者,則其所知之無餘涅槃,應當仍有意識心獨存,則違聖教,亦違諸菩薩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之實證,可謂既違教證亦違理證者。亦如護法菩薩於《大乘廣百論釋》中,曾如是開示:【復次,有執涅槃實有常樂。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有涅槃界,無生無滅、無相無為、究竟安樂。」……[0192a10] 】護法菩薩於此論釋中,已經證明:涅槃之中非有覺知心住於快樂境界,是故已無意識存在,不應執著涅槃為實有六塵境界之法,不應執著涅槃之中有意識享受涅槃寂滅之樂受。亦已說明:涅槃非是斷滅相。既非斷滅相,當知無餘涅槃位中確有實相心體阿賴耶識(改名異熟識)獨存而不滅失也,故名無生無滅,安慧焉可建立無間滅意作為十八界法之本源?而其無間滅意,又是依二乘法中之凡夫論師所指前位無間滅之意識,則已成為意識是十八界法之本源,則成意識能生萬法,更為荒謬也!如是,安慧所言,不唯處處違背聖教,又復大違自己所說意根實不存在之說法:既否定第七識意根之存在,而誣指為前位無間滅之意識種子;又不欲無餘涅槃境界墮於斷滅空而必須主張涅槃中實有意根,則是自語相違、前後矛盾。如是未悟之古人,如是未證二乘菩提、亦未證大乘菩提之凡夫,好樂造論以求世名,欲令世人恭敬於彼,卻遺害當時及後世學人極為廣泛而又深遠,乃至今時仍有印順、昭慧……等人迷之,訂為各大佛學院所必須教授之教材;而離我而去之學員楊、蔡、蓮……等人亦如是無智而迷信之,更欲大力弘揚之,更取其如是邪教以破 世尊如來藏正法。如是未悟之人所造書、論,非唯古時有之,今亦有之,印順法師是其中翹楚,其餘未悟言悟之慧廣法師等人繼之,各各廣造書論以求世名、以求大眾之恭敬供養;然而少人知其邪謬所在,少人知其所說皆是破壞佛教正法之謬論。亟應有人出而指正分辨之,以救學人免於誤從而隨彼同造謗法共業,如是拯救廣大學人。

有諸學人不知無餘涅槃非真實有,不知涅槃實依第八識心體離分段生死而假立其名,是故涅槃其實只是第八識心體斷除思惑以後,不再出生十八界法時所建立之名相,以顯示第八識心體斷除思惑後之境界相而已─ 其實只是顯示第八識心體之境界相而已─ 離第八識心體所顯涅槃境界以外,並沒有別的涅槃境界可知、可證也!不知此一法界實相者,往往不知無餘涅槃其實是依第八識心體斷盡七識相應的煩惱障種子現行時而立名者,本是顯示第八識心體在斷除思惑以後的境界;不知此一實相正理故,往往執著無餘涅槃境界為實有法,往往執著無餘涅槃為有境界之法,往往以為無餘涅槃是外於第八識心體而獨有之境界;如是妄想而修之,便都遠離涅槃之實證,越修則離涅槃之證境越遠,是故 護法菩薩廣破之。

聖 護法菩薩破斥之文,長而不舉;學人若欲知之者,逕尋 護法菩薩《廣百論釋》即可知也。今者唯舉 護法菩薩所引 佛語,以證無餘涅槃之法界確實存在;既言十八界滅後尚有涅槃界存在,當知彼涅槃界即是阿賴耶識所改名之異熟識心體獨住境界也!依四阿含中 佛之教示:無餘涅槃界中,已經滅盡十八界所有法故,意根與意識俱皆滅盡故。既如是,當知意根與意識俱是十八界法所攝,意根亦是十二處所攝,俱是五蘊所攝;由此當知蘊處界皆是可滅之法,則知意根與無間滅前意識種子皆是可滅之法,既是可滅之法,則非法界之根源實相,則是不能出生他法之心,安慧法師焉得以意根或無間滅意識種子而出生十八界法?而建立十八界法?安慧云何可以主張等無間滅之意識為意界?何可主張為廣建立十八界法而方便說有藏識?則同藏密應成派中觀師宗喀巴等人所說:「意根是從意識細分而建立者,阿賴耶識則是再從意根細分而建立者,所以意識是一切法根本,所以意識不生不滅。」此即是大陸西藏密宗《破除邪說論》之作者索達吉所主張之邪論也,正同藏密黃教之說法無異,同樣是以自己之邪見而指稱他人正見為邪見者;如是顯示:安慧、月稱、寂天、阿底峽、宗喀巴、歷代達賴喇嘛、現代印順、昭慧、索達吉等人所說者,皆同是違教亦復悖理之邪說也!

復次,安慧論文中所說者,謂意界非是實有法,乃是為了顯示意識之依止,所以將前位無間滅意識種子建立為意界一法;然而依 佛所說之義,絕非僅是為了顯示意識之依止而建立意根一界,而是說「意界是意識生起之所緣與所依」,是說「因為有意界作為生起俱有依緣,才能有意識生起。」如 佛在阿含部諸經聖教所開示者:「意、法為緣生意識」、「一切粗細意識皆意、法為緣生」,如是之意,乃謂:必須有意根與法塵先已存在,作為所依之助緣,方能出生意識;出生以後尚須有意根作為俱有依根,方能存在及運作。若缺意根一處,或缺法塵一處,二者若缺其一時,即不可能有二處相觸,即不能從阿賴耶識中流注出意識種子,即不可能出生意識知覺心,即無見聞知覺性之生起、存在與運作。

如是阿含聖教之理,已經極為分明:意根─ 意界─ 不但是現實上確實存在之法,而且是阿賴耶識現起意識所必須具備之條件,初轉法輪諸經中 佛已如是開示,自是安慧有所不知,或被追求世名之私心所祟,故作謬說。於第三轉法輪諸經中,佛 更說意識現起之後,必須有意根為其俱有依,方能運作;由是緣故,依聖教量而說意根是現實上存在之法,絕非安慧所說之建立法也,絕非安慧所說「為建立十八界而說前位無間滅意識為意界」;是故安慧所云:【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八界故。】故意扭曲事實而妄言為建立十八界、建立意識依止所以說有意根,如是主張意根非實有;如是說法者名為妄說,名為自意妄想所說者,豈唯違逆 佛之聖教?亦復悖於法界真實之理!此謂意根絕非是建立之法故, 佛亦絕非為了建立十八界法以破外道,而施設前位無間滅意識為意界故, 佛於四阿含中已處處說意界為意識生起之助緣故,亦是意識運作時之所依緣,非是名相建立而無實質之「性空唯名」也;復次,意界─ 末那識─ 是一切有智菩薩於現象界中可以親見其真實存在而可證知之心體故,是故安慧所言意根為建立法之邪說,必使 佛說之十八界法,在本質上成為虛妄說法,必使十八界法成為十七界法,亦將使十二處變成十一處,故其所說邪謬,不可為憑。

如是違於四阿含 佛說無餘涅槃有實際不滅之聖教,違於大乘諸經 佛說實有第八識能生萬法之聖教,違於 佛說第八阿賴耶識是一切法本源之聖教;亦復違背正理及般若證境現觀,其所說法焉可與諸聖教會通?焉可與法界實相正理會通?而彼楊、蔡、蓮……等退轉之人,竟將安慧之謬論取為教材,用以證成自己邪謬之說而誤導眾生,兼得破壞正法之弘傳,究竟欲何所為?究竟是欲反對聖 玄奘師資之說呢?或是對於世尊所說「阿賴耶識本來而有,非斷滅法」之說法意欲加以否定呢?吾人誠然不知彼等之意圖所在也!

觀彼諸人愚昧於正法聖教及與正理,造下如是謗法毀 佛之最重罪,而猶不知自謙、不知返觀而檢校之,成就謗法極重罪而仍不知悔改,未來世將受無量世之尤重長劫純苦,吾人豈能滅卻悲心而冷漠坐視、而不浩嘆?而不嘗試加以拯救? 而平實去年二月時,多方求見不得;後雖託人求見面論法義,至今仍無消息;以是緣故,應造此書,抒衡正理而流通之,冀能以此一書流通到其住處而挽救之,欲冀彼等年老捨壽之前,善於把握時間以救謗法毀 佛之大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