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蘊真義——依《成唯識論、唯識述記》正義略顯安慧論師《大乘廣五蘊論》之邪謬 ─ 兼述現觀識蘊內涵、取證初果、親斷三縛結之具體行門



第六章 安慧「大乘廣五蘊論」妄言根能生識



《成唯識論》卷四云:【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0019c27] 】語譯如下:《《另有一種說法:彼安慧及陳那之說法,是在理證上及教證上都有所違背的,如果五色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麼十八界法應該會成為很雜亂的情況。》》

基大師在《唯識述記》中註解云:【述曰:下文有二,初破前說,後申正義。 初中有三:一、總非,二、別非,三、結非。 理教相違,是總非也。別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後會。若教若理,二皆違故;即安慧等諸師所說:雖實無色,似色等現。就此為難。下皆准知。 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難,後總結非。 初十難中,第一諸界雜亂難;瑜伽五十一云惡叉聚,喻十八界種。又五十六云「云何種種界?謂十八界展轉異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廣說。 攝事分中言十八界種子各別,對法第一說「種隨現」,即彼界攝;故種成雜亂失。 又色種非識種,故成雜亂。[0381b28] 】

基大師於《述記》中如是說:《成論》中所說之「有義」謬說者,即是安慧與陳那…等人所謬說者也。 又說:十八界之一一界,都各有自體種子,而非以某一界作為另一界之種子故。既如是,則意根有其自類種子,意識亦有其自類種子,何需以意根作為自身之種子?意根又何需淪為意識之種子?

基大師又說:十八界法之體性,一一各有不同性相,說為「展轉異相性」,如何可以如安慧與陳那所說之「意識以意根為種子」?此說不通也!二乘聖者所造之論中,所說「種隨現」者,非是正說,因為意識種子若即是意根者,則將使得一一界之種子變成極為雜亂之現象,而與現象界迥然大異,不能成立,是故 基大師說「故種成雜亂失」。又因五根之種子為色法種子,意根之種子為心法種子,其義有別,事實有別;若意識之種子即是意根者,則五識種子應非色法;若五識種子即是五根者,意識種子應成色法。則所說不通也,由是緣故, 基大師說「種成雜亂之失」。是故,安慧與陳那…等人所說之理,不能成立也!應依聖 彌勒菩薩、無著、玄奘、窺基等大菩薩之論著為依止也,不應以安慧、陳那…等人所說謬論為依止也。

平實亦證實曰:《成論》及《述記》責備安慧妄說法者,確有實據,非是誣責也!謂安慧主張眼根能生眼識,非從阿賴耶識出生眼識,非說眼根是眼識之「俱有依緣」,而妄說眼根是眼識之「因緣」,是故安慧等人此說邪謬。譬如安慧所造《大乘廣五蘊論》云:【云何四大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造者因義,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為根義。所言主義,與誰為主?謂即眼根與眼識為主,生眼識故。如是乃至身根與身識為主,生身識故。[0850c24] 】此即是安慧…等人所主張之「眼根能生眼識,耳根能生耳識」……乃至「身根能生身識」之論文也!

但此說完全悖於 佛說,絕非真實佛法也!乃至不能與原始佛法之四阿含諸經所說蘊處界法相符,更何況能與大乘深妙法中諸經所說相符?楊、蔡、蓮……等人離開同修會之後,焉可取用安慧此一邪論作為教材?取作教材之後,則難免依安慧之邪見而誤導眾生、妄說佛法也!若不是這樣妄說佛法的話,則只剩下一條路可走:解釋安慧的《大乘廣五蘊論》時,不顧語言文字的約定俗成之用法及涵義,而作種種飾詞狡辯,為安慧的錯誤法義等文句給予圓謊。但是有智慧的人聽了以後,便立即能知那是曲解安慧文句的真實意旨,藉以符合 佛在經教中所說的真實義。既然如此,何不早早揚棄安慧邪謬的《大乘廣五蘊論》,另取正論而弘佛法呢?

安慧論中又云:【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0851a01] 】如是對照上面所舉證的安慧論文,就可以知道安慧此段論文的意思,其實是說眼有淨色根;而這個眼的淨色根確實是有自體性的緣故,所以能出生眼識,所以眼識是由眼根所出生的。安慧這樣的說法,有兩個過失:第一、既然安慧承認眼有淨色根,就已經表示眼識存在的當下,眼根也是同時存在的,因為淨色根,當然是有色根;有色根怎可能變成眼識?若能變成眼識,則與安慧自己的說法互相衝突了,因為他說眼根即是前滅眼識種子,所以前面他所說的根是心而不是色,與此相違。除非他說:「眼識現行的時候,眼的淨色根已經消滅不見了,轉變成眼識了。」那又成為「色變成心」的過失。若非色變成心,而是眼根與眼識同時存在,那麼,既然眼根的淨色根是與眼識同時存在的,既然眼識與眼的淨色根是同時存在運作的,那就顯示一項事實:眼識與眼根是同時存在的,不是眼根種子轉為現行的眼識。這樣一來,又衝擊到安慧自己所說的「前無間滅眼識種子名為眼根」的說法了。所以安慧的立論與主張,是進退都失依據的。

而且也證明一項事實:眼識不是由眼根的現行而變現出來的,因為眼識是識蘊所攝的心王法,而眼的淨色根卻是有色之法,是色蘊所攝;色蘊所攝的眼根,如何可能轉變為心法識蘊所攝的無色法的心法?有智慧的人都可以認知一件事實:有色之法不可能轉變為無色之法的心王法,所以安慧與陳那主張說「眼識的種子就是眼根」,這個說法是荒謬的、不正確的。楊……等諸人既然自認智慧遠高於平實,是故離開同修會之後,認為平實智慧低下,證量低下,不足以與彼對話,是故拒絕平實之求見,因此而拒平實於千里之外,絕不肯稍賜一見,如今為何卻又信受聲聞種性凡夫「菩薩」安慧法師之邪說?更取作教材而誤導隨學之眾人?其心行殊令人難解也!

第二,安慧與陳那之過失者:謂違背經教中之 佛語聖旨。因為經教聖旨所說的法,都是明說眼根與色塵都只是眼識生起的「增上緣」,而不是眼識生起的「因緣」。在第三轉法輪的許多經典中,也都明說眼識是由阿賴耶識心體所執藏的眼識種子中流注而出,並不是由眼根的現行而變成眼識的;因為聖教中說眼根種子與眼識種子是同時存在、同時運作,而且是各有自性的;所以安慧與陳那主張說眼識的種子就是眼根,都是虛妄的說法,是悖理而且違教的。安慧等人會落入這些妄想邪見中的緣故,都是因為安慧等人不肯信受大乘佛法,不信大乘經教,而以二乘菩提為依歸,以二乘菩提原始的、不具足圓滿的法義,並且是誤會了的二乘菩提法教,來誹謗大乘經典的具足圓滿、究竟了義的法義;所以不肯承認大乘佛法所說的八識心王並行的正理,不肯承認大、小乘經教所說六根與六識並行運作的正理,所以才會有了像《大乘廣五蘊論、觀所緣緣論》裡的這種荒謬的說法。

而且,陳那「菩薩」在他所造的《觀所緣緣論》中,不承認眼根等五色根可以作為五識的所緣緣,所以初始即開己宗而明己義、而否定之:【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由不承認五色根能為眼等五識之疏所緣緣,而主張內色相分為五識種,名之為五識之根,妄謂內五根─ 內相分色法上之種子─ 能生五識,作為五識之所緣緣,而被西天共認之第一義天聖 玄奘菩薩所破,如《成論》卷四中廣破,今不舉證贅述。言歸正傳:

像安慧與陳那二人這樣的妄說佛法,僅從表面上觀之,就有這兩個過失了;如果再詳細的思惟與觀行,一定會有更多的種種過失,限於篇幅,不作廣破;也因此故,所以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中曾略破之,而仍未廣破:

【彼頌(陳那所造《觀所緣緣論》中之頌:「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有義(此有義者,乃是論主玄奘菩薩所說之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內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識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又鼻舌根即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繫,或應二識通色界繫;許,便俱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識種;二界五地,為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故。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鼻舌唯應欲界繫故,三根不應五地繫故,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為善救。[0019c23] 】

茲以白話語句翻譯、略解如下:【陳那所造的《觀所緣緣論》的頌中所說的意思是:「在第八識心體上,具有能生眼等五識的種子;由於眼等五識之現行識,能使我們覺知五塵,所以方便的說眼等五識變似五塵,故說眼等五識為色識;就以第八識心體中的眼等五種色識的種子,作為眼等五識之根,如是名為五根,並沒有另外四大種所造的物質色法的眼耳等五根作為所依根。所以見分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五識種子現行而使五識出現及運作時,就稱這五識的現識為色識;這樣,五識的種子與五識的現識互為因緣,所以五識的種子就是五識的現識的根,名為五根。這樣,五識的現識是能熏,五識的種子即是所熏,這樣的能熏與所熏,互相為因,所以五識的現識都是以五識的種子作為俱有依。至於第七八識,則沒有這種俱有依,因為第七與第八識心,都是永遠相續不斷的運作而不曾中斷過,祂們能夠自己現起的自力很殊勝的緣故,所以不需要像五識心體需要這一類的自己種子作為俱有依根。至於第六意識,那就不能沒有俱有依根了;因為第六意識心體,有時會間斷,所以要假藉第七末那識心體,才能在眠熟、悶絕……等間斷了以後,再度生起意識心體;所以意根末那識其實就是意識的種子,如同五識的種子就是五識的根;這樣子,六識的現識以六識的種子為根,稱為六根。」

但是另外有一種道理,對這樣的說法加以破斥:安慧與陳那他們的說法,不論是在正法的道理上來說,或者是從 世尊開示的聖教上來說,都是相違背的。如果真的是像他們所說的那樣:五色根就是五識的種子(意根就是意識的種子)的話;那麼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聲香味觸五塵等十界的種子,應該都會因為這樣的施設,而變成全部雜亂不分的了。但是不論在教證或理證上來說,六根、六塵、六識等十八界法的種子,卻是一直都很清楚的各有各的種子,不曾互相雜亂,不曾有眼根的種子變成眼識的種子,也不曾有眼識的種子變成耳識的種子;而且眼根有眼根自己的種子,會變現出眼等五色根而與眼識同時現行存在運作,所以眼根與眼識都是各有自己的種子,所以眼根與眼識的種子是同時存在的,所以眼根的勝義根與扶塵根,是與眼識同時存在的;所以眼根有它自己的種子,眼識也有眼識自己的種子,是兩種種子同時存在而各自都有不同的功能的,所以並不是像他們所說的那樣:眼根就是眼識的種子。

他們那種說法,將會產生這種過失:眼根現行而成為眼識的現識時,眼根就不存在了。這樣就會違背 佛所說「眼識現行時眼根仍然存在」的聖教,也違背現象界中生理上的現量事實。所以眼識現行而成為現識時,它是與眼根同時存在的,眼根在眼識現行時並沒有滅失,仍然繼續存在而支應眼識的所須── 配合眼識而運作;這種道理,在 世尊所說的經典聖教中,到處都有解說,並不是沒有開示過這種道理。而且,五識與五根的種子,都是各自擁有能出生見分相分的功能,這見分與相分的兩種種子,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安慧與陳那他們卻說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那他們究竟是執著五識的見分與相分中的哪一種,而稱為五根呢?

眼識的見分,是指眼識能了別色塵的顯色等;眼識的相分是指眼識現行時的心行,能使阿賴耶識藉著眼根而變現的色塵,在我們覺知心中接觸到,所以我們能覺知有色塵相,這就是眼識的相分。從諸地菩薩的種智上來說,眼根的見分是指眼根能提供接觸色塵的功能,使得阿賴耶識能根據眼根所觸的色塵而變現內相分給眼識了別;眼根的相分則是扶塵根與勝義根。從三賢菩薩的相見道智慧來說,如果像安慧他們所主張的那樣,那他們是執著眼識與眼根的見分種子而說為種子呢?或是執取眼識與眼根的相分種子而說為種子呢?他們如果是指見分的種子,那麼見分是心法,就應該是屬於識蘊所攝的了;但是眼根的種子並不是心,而是色法,不屬於識蘊;心與色既然是不同的,識蘊與色蘊當然也是不同的,他們怎麼可以說色蘊的眼根種子會成為識蘊的眼識現識?眼根如此,耳等四根也是如此,也都是物質色法,這四種有色根的種子,怎麼可能變成耳等四識心呢? 如果他們說的是指眼識「變生」的色塵相分的種子,那麼這種相分卻是外處的色塵法,那就應該屬於眼識心外的色蘊所攝的法,不應該屬於眼識的識蘊法;然而眼根雖然是色法,卻不是外處的色法,卻是內處的色法。眼根如是,耳等四根也是如此;所以他們所說「識種子就是識根」的說法,是違背 世尊聖教的;因為聖教上說:五根都是屬於色蘊的內處法所攝,不屬於色蘊的外處法所攝;也說眼識等五識是屬於識蘊所攝,不屬於色法的五根。

此外,假使說眼根就是眼識的種子,他們這種說法也是不能成立的。因為眼根如果就是眼識的種子,那麼眼根就應該是眼識現行的「因緣」,而不是眼識的「增上緣」;但是在阿含諸經中, 佛都是這樣說的:「根、塵、觸三生眼識,乃至根、塵、觸三生意識。」也就是說,根與塵是識的增上緣,是並行存在、同時運作而提供支援的增上緣,而不是因緣。眼根與色塵是與眼識同時存在的,並不是:眼根現行成為眼識而使眼根消失,成為只有眼識與色塵二法存在。所以說眼根是眼識的增上緣,不是因緣。如果像安慧、陳那他們所說的那樣:「眼根就是眼識的種子。」那麼眼識就應該沒有眼根作為增上緣。當眼識沒有眼根作為增上緣的時候,眼識是不可能看得見色塵相的;因為假使眼根現行而成為眼識現識的時候,眼根已經滅失了,那麼阿賴耶識就不可能藉著眼根而變現內相分的色塵相了,那麼眼識是心,如何能看得見色塵的相分呢?必須是阿賴耶識藉著眼的扶塵根與勝義根,來變現出內相分的似有質境的「心所變」的色塵相,眼識才可能看得見色塵啊!所以安慧、陳那他們說眼根是眼識之主,說眼識的種子就是眼根,說眼根能轉變為眼識,那是錯誤的說法。所以,眼根只是眼識的增上緣,而不是眼識的因緣── 眼識並不是眼根所轉變而成的。眼識的因緣是阿賴耶識,而不是眼根;安慧他們卻把眼根說成眼識的因緣,這就產生了「二緣相違」的過失了。眼根如是,耳鼻舌身意等五根也當如是,所以安慧與陳那他們認為「意根現行變成意識,意識的種子就是意根」,這是錯誤的說法。

此外,如果像安慧他們所說的那樣,說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識的種子,那也會產生過失:應當欲界的有情才有鼻舌二根的扶塵根,應該色界中的有情都沒有鼻舌二根的扶塵根,就應該初禪到三禪天的天人都沒有鼻子而不能呼吸了,那就違背了初禪到三禪天人都有呼吸的事實。所以安慧、陳那他們說六識的種子就是六根,就會使得色界天人沒有鼻舌二識的時候,只剩下鼻舌二識的種子不現行,那就是說色界天人應該沒有鼻舌兩種扶塵根,那就變成說:色界天人沒有鼻子可供呼吸,沒有舌頭可以說話了。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違背 世尊經中的聖教了;因為在聖教中說,色界天人也還是有鼻舌二根的扶塵根的,只是沒有鼻舌二根的勝義根,只是沒有鼻舌二識罷了。那麼他們說鼻舌二根就是鼻舌二識的種子,就表示色界天人沒有這二根的扶塵根,就沒有鼻子與舌頭了,那他們要怎麼說法與聞法呢?

如果像安慧、陳那他們所說的那樣,應該眼耳身等三根,就是眼耳身等三識的種子;因為色界二禪地到四禪地的天人,都有眼耳身等三識,依照他們所說的道理,識現行的時候,就不應該還有三根存在啊!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眼耳身等三根,就應該只在欲界地和初禪地才有,往上的二禪地到四禪地都不應該有這三根。但是當人們進入二禪地到四禪地裡面時,眼耳身等三根都還在啊!而且他們的眼耳身等三識也都還存在著;既然三根與三識都有,所以這些色界天人都能往返去止,乃至聞法說法修定等。如果安慧與陳那他們的說法可以成立的話,那麼這三地的天人們,當他們都有眼耳身三識而聞法說法修定的時候,他們應當都已經使得眼根、耳根、身根消失了;可是當他們都沒有這三根作為俱有依的時候,連色身都沒有了,如何能行來去止聞法說法呢?如何能有三識聞法及說法呢? 此外也還有別的過失:如果說鼻舌二識的種子就是鼻舌根,那麼也應該在第二、三、四禪地的天人們,都還有鼻舌二識,或者應該都沒有眼耳身等三根;如果安慧他們的說法可以成立,就一定會變成這樣,那就與聖教相違了,因為聖教中說:五根是通欲界地到四禪地的,可是鼻舌二識卻是只通欲界地。

此外,如果說六根就是六識的種子,還會有別的過失,就是「根通三性」的過失;五識心自身雖是無記性,然而因為五識心必須隨著意識心之思心所而運作,不能獨自運作;既然必定是隨同忽善忽惡之意識心一起現行運作,那就必定會跟著意識心的善惡性而產生了善惡的心行,所以五識心也是通善惡的。猶如八識規矩頌說:「性、境、現量通三性」,即是此意。五識心既然通三性,可是五根卻都是無記性,卻都不通善惡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麼五識既然是通善、惡、無記等三性的心,而五根既是五識的種子,自然也應該是通三性的了。可是五根明明是無記性的,明明無關善惡性,與五識截然不同;所以安慧與陳那他們說五根是五識的種子,不承認另外有五色根作為五識的所依根,而說五識是由五根出生的,而說意識是由意根出生的,不相信「五識與意識都只是以六根為同時存在的俱有依根,而由阿賴耶識中的六識種子所出生」,那都是邪見。卻更寫作《大乘廣五蘊論、觀所緣緣論》來否定阿賴耶識,來將阿賴耶識歸類在有生有滅的五蘊中,真是「毀壞別人正知正見」的邪見者。

此外,安慧與陳那他們說:「六根是六識的種子,識由根所生,不是由阿賴耶識所出生。」這樣的說法,還會有別的過失;也就是說:會有「根無五塵之執受、識有五塵之執受,性異而妄說為等」的過失;也會有「根有對於阿賴耶識的執受體性,卻被說成沒有執受」的過失。首先說明執受的意思,什麼是執受呢?譬如五識的現識,因為現起之後必定會觸五塵,而且會討厭「不能接觸五塵」的離見聞覺知境界;那就表示五識對於五塵是有執受性的。

第一個過失的意思是說:五識對五塵是有執受性的,所以五識一旦現起,絕不會放過五塵而不了別,所以眼識甫見色塵時,不待語言文字生起,當下便能了知青黃赤白……等。然而五根對於五塵,卻完全沒有執受性,見與不見都無所謂。既然五根對五塵沒有執受性,五識卻對五塵有執受性,性質完全不同,怎麼可以說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呢?

第二個過失的意思是說:五根對五塵雖然沒有執受性,但是對阿賴耶識心體卻有執受性。為何這麼說呢?這是因為:五色根對阿賴耶識有執受性,所以當一個人很痛苦,希望立即安祥自然地死去,阿賴耶識卻被五色根執持著,無法離去;必須等待壽盡報終,或者以非自然的方式─ 比如自殺毀壞五根─ 使五根對阿賴耶識心體的執受性毀壞,才能死去而捨身,阿賴耶識才不再被五根所執受。然而五識的種子卻沒有這種執受性,如果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而不是另外有五根自己的種子,那麼五根對阿賴耶識的這種執受性,就不應該存在,就應該和五識一樣對五塵有執受性了;那就應該所有受苦的人想死的時候,只要下定決心願死,當時就可以捨壽了。然而現見並非如是。這就是安慧等人所說「五根就是五識種子」的過失。

意識與意根也是一樣,當意識因為覺得活著太痛苦,而下定決心捨壽的時候,當時意識對阿賴耶識是沒有執受性的,因為他連阿賴耶識在哪裡都不知道,怎麼會有執受性?可是當他決定自然捨壽的時候,意根卻仍然堅定執持著阿賴耶識的種種功能,而不肯便捨;其實,意識只是想要轉換到另一個時空去生活罷了,只是正在痛苦的當時,不想再執受阿賴耶識的功能,而希望捨身罷了;但是意根卻是仍然牢牢地執受著阿賴耶識上的功能,而不肯捨身。這種執受有無的現象,顯示意識與意根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個心;安慧等人怎麼可以昧著事實而說意識種子就是意根?

此外,當安慧等人主張「根就是識的種子」時,也會有另一個過失:「五七不齊」的過失。安慧等人既然說識的種子就是根,所以說五根出生五識;那麼同樣的道理,意識的種子也應該就是意根了;所以安慧主張六根出生了六識,不相信六識只是以六根為緣,而由阿賴耶識中出生,那他就不能將第七識意根歸類為六根中的一根了。這樣一來,六根就會少了一根,就會使得意根不能歸類在六根中的意根,就只能稱意根為意識了;正由於這個緣故,安慧等人便主張唯有六識,沒有七識;因此而使得五根歸類為根,第七識的意根卻不能歸類為根了。可是他的《大乘廣五蘊論》中,卻又將意根與意識建立為兩界,又與自己這個說法違背。所以他們所說的「根能生識」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根能生識的說法,是違教悖理的說法。所以,意根與意識,應當是兩個識,意根與意識是不可以混同為一個識的。

此外,還會有「三依缺一」的過失。在《瑜伽師地論》中,聖 彌勒菩薩曾經開示:眼等五識都有三依,也就是因緣依── 種子,增上緣依── 根,等無間緣依── 前滅意。如今安慧卻說「根就是識的種子」,如此一來,五識現行而成為現識的時候,五識就會少了一個增上緣依── 沒有五根陪同一起運作。同樣的,依安慧所說「意根就是意識的種子」,那麼意識現行而成為現識的時候,意識也將沒有意根作為增上緣依、沒有俱有依根了,同樣的少了一依,成為「三種依只剩下兩種依」了,名為「三依缺一」的過失。那就違背了 彌勒尊佛開示的聖教了;而且也使得十八界少了一界,成為十七界的妄說,這又違背了 世尊的教誨。如果是以六識的現行位來說,就變成少了六根界,那麼 佛所說的十八界法就成為永遠都只有十二界了,又嚴重違背 佛的人類十八界並存的教誨。

此外,還會有一種過失,就是「諸根唯種」的過失;一切的經論上都說:「眼等五根,通現行,也通種子。」意根也是一樣的通現行,也通種子。六根都有各自的種子,六根也都有現行的時候;特別是意根,自無始劫以來一直都現行不斷,而且在意根現行位,也一直都有意根種子一直同時執藏在阿賴耶識心體中,並不是像安慧所講的「意識現行時並無意根的現行」,也不是像安慧所講的「意識滅了以後成為種子時名為意根」;而且在清醒位的法界現實中,也一直是意識與意根同時現行存在運作的,都是意識與意根同時並行運作而不是意識現行時沒有意根。所以意根自身有祂自己的種子,祂的種子並且是一直與意根的現行根、意識的現行識同時存在的。所以安慧等人所說的「根能生識、根識不並行」的說法,在理證上是說不通的,在聖教量上也是說不通的。如果他們執定說:「五根只是五識的種子,五根不通現行,五根沒有現行,五根現行時即是五識。」這樣的說法,豈非與聖教和法界實相嚴重相違?

也有人為了躲避前面所說的九種過失,所以又朋比依附第一種錯誤的說法,這樣主張:「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為『色功能』,說為五根,並沒有別的眼根等。」這樣來救護自己錯誤的說法,主張說:「所謂『五根就是五識種』的意思,是以異熟識內能招感五識現行的增上業種,作為五色根;並不是你所責難的『以五根作為親生五識的種子因緣』,這樣的主張,妙符《唯識二十頌》中的一頌,也妙符《觀所緣緣論》中的一頌,而且也善巧的隨順了《瑜伽師地論》的說法。」

但是,他們為了挽救自己的說法,而作了這樣的說明,其實都是只有虛言,而沒有一點兒真實正確的義理存在,更會產生十種的過失(註:窺基大師在《述記》中也如此說:「下,安慧。破:十難第一:此說不然,業通善惡性,根唯無記失……」):

第一、業通三性、根唯無記。依照他們的說法,應該五色根是有記性,而不是聖 彌勒菩薩在根本論的《瑜伽師地論》中所說的無記性,而變成是有記性的善惡性了;那麼這樣一來,就有過失了:當眼識依意識而產生善惡性的時候,眼根應該也是有記性而不是無記的,眼根應該也通善惡有記性才是,但是這樣卻違背了根本論所說的了,怎麼可以說安慧他們是善順《瑜伽師地論》的呢?

第二、也應該會產生另一個過失:眾生所造身業都是會被執受為業種之法,能使得來世的五蘊身親受其果;如果五根不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而是異熟識上能感生五識的增上業種的話,那麼語業(口業亦是在身根上所作者)與意業應當也會與五根同樣的成為被執受的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五根上的業種被執受,在心中打妄想的口業及心中的意業,雖然還沒有實際上去作,也將會有因果業種的執受了,那就顯然違背 佛的聖教了。此外,聖教中說五根都會執受阿賴耶識心體,五識卻不能直接執受阿賴耶識心體,要藉五根才能執受(此即阿含經中所說「名色緣識(阿賴耶識)」之意,唯有真悟者方知此意);五識種子既無執受阿賴耶識心體的功能,所以五識種子絕非五根。所以安慧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第三、五根屬於色蘊所攝,可是依安慧、陳那等人的說法,五根能生五識,就應該五根是識蘊所攝才對。一切的善惡業,都是透過身根的五根才能完成行蘊,才能成就業種;如果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麼五根就不應該是色蘊所攝,而應該是行蘊與識蘊所攝的了。所以安慧與陳那等人的說法,與現量上的事實不符,也和 世尊的聖教不符合。

第四、也會成就另一個過失:根成外法。五根在內外根塵的十處法相中,純粹是內根的五處;但是業行卻是藉著扶塵根而通外塵的色塵、聲塵、法處的。如果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種子純粹是內法,不應該能通外塵;可是業行的色蘊與行蘊卻是通外塵的,卻是由五根的勝義根與扶塵根能通外塵而成就的,但是五識的種子卻是內法而不通外塵;如果說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這樣一來,業種就會變成五根了,就會使得業種成為與外五塵相應的了,也會使得內五根與外五塵相應的了,因為五識的種子─五根─ 現行而成為五識時,內五根就消失了,就成為與外塵相應的心了,這樣一來,就與聖教所說種子唯內法的開示相違背了,所以安慧與陳那等人的說法不正確。

第五、還會產生別的過失,也就是說:色界眾生不但應無鼻舌識,也應該無鼻舌根等二根。但是依照安慧、陳那他們的說法: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當色界眾生鼻舌二識永不現行時,那就應該一定有鼻舌二根(鼻舌二識的種子)存在才對;可是 佛說色界眾生的鼻舌二識的種子都是具足的,卻又說色界眾生是沒有鼻舌二根的(沒有鼻舌二根的勝義根)。如果依照他們的說法,是「有根無識、有識無根」的話,那就變成根本識所執藏的種子不具足了,因為 佛說色界眾生沒有鼻舌二根的勝義根,依他們的說法就是沒有具足鼻舌二識的種子了,但是根本識卻是永遠具足執持一切種子的。如果鼻舌識未現行時的種子就是鼻舌根的話,那麼在色界中,應該也和欲界地一樣,會有鼻舌二識的現行才對;如果沒有鼻舌二識的現行,就應該有鼻舌二識的種子─ 鼻舌二根─ 繼續存在, 可是 佛卻說色界並無鼻舌二根── 無內勝義根。而且,眼耳身三根,既然只是三識的種子,那麼眼耳身三根,就不應該是欲界、色界所繫縛的法相;有種子而沒有現行,當然就應該欲界色界中沒有眼耳身三種色根的繫縛了;但是欲色界卻明明都有眼耳身等三種有色根的繫縛,所以安慧與陳那等人的說法是錯誤的。

第六、如果能感應因果業種的增上業種就是根,如果五根現行時就是五識,那麼能感應意識所造善惡業的主體就應該是意根了,因為他們說意識還沒有現行時的種子就是意根啊!因為他們說根能生識啊!然而這種說法,卻是錯誤的。因為 佛說意根是與意識同時存在運作的,並不是意識現起時意根就沒有了,而且因為意根是不能感應意識相應的業種的,因為意識與意根所感應的業種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安慧、陳那等人所說「五根就是五識種子」的說法,是不可能成立的。

第七、眼等五根都是能通五識的,也是能通五識相應業種的,五根也都是通現行的,所以眾生常有五根的現行,並不是眠藏而稱為根。若是依安慧、陳那等人所說「根的現行就是識」,而說「五根是五識種子」,那就成為「根不通現行,只通業種」了,那就違背 佛說「根通現行、也通業種」的聖教了,所以安慧與陳那等人的說法不對。

第八、眼等五根, 佛說是有質礙的色法;而身、語、意三業,卻是意識相應的思「心所法」所主導的,才能在有色的、質礙的五色根上實現。如果安慧、陳那…他們執著「身語意的業種就是五根」,那眼等五根就不應該是 佛所說的有質礙的色法五根身了。所以安慧與陳那…等人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第九、還有過失:五識心都是通善惡及無記性的,但是業種的五根,卻只是無記性。如果像安慧……等人所說的道理,五識都是由五根所感而轉變成的,那就應該五識也屬於無記性,而不是通三性的了。可是這樣的道理是講不通的,因為每一個學佛的人,都可現見五識是通三性,而五根是無記性的啊!

第十、如果安慧…等人把五識分為善、惡、無記等三種來說,而主張三性中的無記性的五識是業種的五根所感而出生;說善惡性的五識不是無記性的五根所感而出生。這樣一來,五識出生了以後,就不可能會再有業感了,因為五根已因五識的出現而消失了啊!還能感得什麼業種呢?那也應該五識沒有五根作為俱有依啊!那就違背佛的聖教了。所以,安慧與陳那所主張「異熟識中所感的五識增上業種就是五色根」的說法,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聖 玄奘菩薩如是破斥以後,隨即又於《成論》中舉示 護法菩薩的意旨,以破安慧、陳那……等人之說, 玄奘菩薩如是辨正云:【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 基大師就此段論文註解云:【然護法論師假為此救,非用彼義,故下正義,護法所說。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護法菩薩『業招眼等五色根』勝。根從緣稱,說彼為業,實有別根。」下總破上二種計非:聖說本識變似根等,汝撥為無,便違聖教……。】

語譯上列《成唯識論》之真義如下:【在許多的經論上,處處都說:第八識阿賴耶,變現了似乎永遠都不會壞的五色根,也變現了五色根所依止的五扶塵根及器世間等。你們那些人為什麼卻在現象界中,事實上確實可以認知其存在的五色根上,撥之為無?為什麼眼見身體的五色根時,卻故意說沒有五色根?為什麼明知實有五勝義根可以證驗,卻說沒有五勝義根?卻反而允許眼等五識變現五塵等五境,卻不許眼等五根是由藏識所變現的呢?像你們這樣迷昧荒謬的見解,真是嚴重的違背了聖教與正理啊!】讀者閱讀語譯之文以後,便知實義,便知安慧所造《大乘廣五蘊論》之法義邪謬到何種程度了,也就不需平實別作發揮解釋,故不重作釋論。

此外,六識的現識,如果像安慧、陳那……等人所說,是以六識的種子為根,而不是以意根及五色根為根,而不是從阿賴耶識所執藏的種子中流注出來的,那也將會產生「六識自己能變現六塵」的過失,那就違背經中 佛說「阿賴耶識變現六塵(內相分)」之聖教,也將違背一切法界中的現象界的事實正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眼識不能自己變現色塵相,乃至意識自己也不能變現法塵相;所以在清醒位中,眼識只能隨順外境的色塵像─ 只能隨順阿賴耶識依外色塵所對現的內相分色塵影像─ 而不能自己變現色塵影像,也不能轉變五塵影像。眼識如此,耳、鼻、舌、身識也是如此,都是只能隨順五塵影像而作分別,根本就沒有能力變現五塵影像。

意識在清醒位中,也只能隨順外五塵相上的法塵相,也沒有能力變現自己所喜歡的法塵相,只能隨順阿賴耶識依五色根所觸外五塵而變現出的內五塵相和內五塵相上的法塵而作分別,不管意識喜不喜歡阿賴耶識所變現的六塵相,意識都不能排拒,都只能隨順而作分別;正在厭惡的六塵境界中時,祂只能選擇逃避一途,無法轉變自己在現實境界中所接觸到的可厭六塵相;所以安慧主張意識的種子就是意根,意根為主故能生意識的說法,在理證上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是永遠不可能成立的,所以意根是確實存在的,是與意識同時存在運作的;不但在聖教上如此說,在理證上也確實是如此,所以安慧、陳那等人不承認意根確實存在的想法,是錯誤的想法,所以安慧在《大乘廣五蘊論》中說「意根能生意識」的說法,違教悖理,不可信之。所以應依 佛之聖教:以意根及法塵為緣,而由如來藏所執持的意識種子出生了意識。

同樣的,意識在夢中時,也只能隨順夢中的五塵像與法塵相,不能自己變現六塵相。如果是由根出生了識,如果真的像安慧等人所說的「識以根為主,識的種子就是根」,那麼六塵影像也應當如安慧等人所說「是由六識心來變現」才對,而不是由阿賴耶識藉五色根所對外五塵境來變現,也應不是由阿賴耶識在夢中隨業種熏習而變現。但是在夢中,事實上卻是由阿賴耶識隨業而變現,所以常作惡夢的人,雖然希望不要再作惡夢,但是他的意識自己卻沒有辦法由自己來變現好夢的六塵境界,只能繼續在惡夢的六塵境界中受苦。所以安慧、陳那等人所說「根是識之主─ 根能生識」的說法,或者說「根現行時就是識」的說法,都有很多的過失,都不能成立,不但違背了法界中所顯示的真理,而且也嚴重違逆 佛的聖教。

此外,玄奘菩薩及窺基大師二人,也由所緣門的正理,來破斥安慧的《大乘廣五蘊論》,所以《成唯識論》云:【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謂即緣彼。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有義……。有義……。】語譯如下:【如前面論文已經論述此末那識意根的所依了,那麼意根的所緣又如何呢?這就是說意根緣於彼識,彼識的意思就是說前面論文中所說的這個阿賴耶識;聖教經典中說這個意根末那識,緣於如來藏識的緣故。有一種說法是……。有另一種說法是……。】

《成唯識論》中又繼續辨正說:【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緣外故,應如意識緣共境故。[0021c25] 】這個「有義」的說法,就是安慧等人的說法,語譯如下:【前來這第一個人,主張意根緣於阿賴耶識心所法的說法是不對的;第二個人又說意根緣於阿賴耶識的相分的說法,也是不能與正理相應的,因為阿賴耶識所生相分的五色根與五塵境,並不是識蘊的緣故,如何能說也是意根的所緣呢?如果五色根與五塵境也是意根的所緣,那麼意根就應該和前五識一樣的能緣外五塵境了;意根也應該會如同意識一樣的和五識同緣外五塵共境了。但是意根卻是不能緣外五塵境的。】

《唯識述記》針對此段成論中所舉安慧法師提出來的辨正,如此的註解道:【述曰:此安慧說,非次前師。所以者何?論言緣彼阿賴耶識,即識蘊攝;許緣彼境者,即通色蘊;然此色蘊非識蘊攝,如何言緣識而亦得攝色?色若是識蘊,緣識之言許緣色;色既非識蘊,緣識之言不攝色。[0392b29] 】

語譯如下:【這個有義,是安慧法師所說的辨正,不是第二家的前師所說。為什麼安慧這樣說呢?因為安慧的意思是說:「瑜伽根本論中所說的『意根緣於彼阿賴耶識』,就已經說明了一項事實:阿賴耶識是識蘊所攝;如果允許意根能緣阿賴耶識所變現的境界相的話,那麼意根的所緣就應該通色蘊了;但是這個色蘊並非識蘊所含攝的法,如何可以說緣於識蘊的心卻又能緣色蘊呢?色蘊若是識蘊,緣識蘊的這個說法才可以同時函蓋緣於色蘊的說法;色蘊既然不是識蘊,則緣識蘊的這一句話就不應該函蓋色蘊而說意根也緣色蘊了。」】

安慧這樣辨正,是不正確的說法;所以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列舉了安慧這樣的辨正意思以後,又列舉了 護法菩薩的辨正說:【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恆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

語譯如下:【(安慧等)前面三種的說法都不與正理相應,因為無論是色法的種子,或者是識心的種子,都只是種子,而不是能緣的識蘊,也不是所緣的識蘊。而且在瑜伽根本論中有這樣說:種子是真實有的法。如果種子是假有施設的無實法,豈不是等於無法?那麼種子又怎麼可能成為種種現行法的因緣呢?而且,意根末那識生來就同時存在的我見,是任運而出生的,是不必經由意根生出作意以後才出生的;而且這種意根所俱生的我見,是前後都屬於同一類的俱生性的我見,不是由後來的分別作意所生的我見;它是這樣一類永遠不變而相續不斷的我見,如何可能容許另外執著分別所生的我與我所呢?不可能在這種同一種類而永遠不變的意根心體中,卻另外有意識相應的分別所生的會斷滅的我見、我所見,與意根自己的不會斷滅而恆常存在的俱生我見,同時存在不斷地運作的道理啊!】

由此可以證實:意根的我見,既然是俱生的,是常而不斷的;而意識的我見,卻是分別所生的,是夜夜眠熟時便會暫時斷滅而不存在的;由這兩種我見的如此完全不同,就可以證明意根與意識是兩個心體,是兩個同時存在的心體,絕不可能是同一個心體而有兩個不同的我見:覺知心分別生的我見不同於不由分別心所生的俱生我見,覺知心分別所斷我見不同於意根久時熏習方斷的我見。既然有所不同,當然可以了知一項事實:當意識心的我見現行的時候,必然也有意根的俱生我見同時現行的。既然如此,就表示:意根為緣而使得意識現行的時候,意根也是同時存在的。這麼一來,安慧所說「意識以意根為主,意識的種子就是意根,所以意根能出生意識」的說法,就不攻自破了。所以安慧在《大乘廣五蘊論》中,說【根是主,根能生識】的說法,是虛妄說,在理證上而言,是講不通的。所以安慧的《大乘廣五蘊論》的說法,根本就是邪論,楊、蔡、蓮……等人怎可將這種邪論取來誤導佛門四眾?這樣作的人,豈不是以安慧的邪謬說法來取代諸 佛菩薩的正法呢?他們以安慧的邪論來指斥正法的作為,豈非正是破壞 佛菩薩正法的人呢?

猶如此書前來所舉示之安慧與陳那等二位「菩薩」之說法,一為小乘法本質而外現大乘法相之論師,一為大乘法中未通種智之論師,由此可知安慧與陳那之論著中所說諸法,多有邪謬之處,多有誤導眾生之處,不應取來作正法之論著,而應改依當來下生 彌勒尊佛之《瑜伽師地論》,改依聖 無著、玄奘……等菩薩所造之《顯揚聖教論、成唯識論……》等正論,作為所依止之論著,作為弘揚正法之教材;莫再將安慧……等人所造之邪論,取來誤導眾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