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實書箋————答 元覽居士書——



附錄一 辨法法性論



由知何永斷,有餘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當知此一切,

略攝為二種;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

其法性所顯,即三乘涅槃。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

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

復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別,即是真如性。無而現故亂,

即是雜染因;如現幻象等,非有而現故。若無及現中,任隨一非有,

則亂與不亂,染淨皆非理。此二非即一,亦復非別異;以彼有無事,

有別無別故。

由六相悟入,諸法為無上:謂相與成立、及非一非異、所依共不共、

悟入能所取、現似而非有。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謂情界器界;

器界即為共,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共,復有諸不共;托胎生名言,

攝受與治罰、饒益及違害、功德並過失,由更互增上,互為因故共;

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繫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名不共所依。

共現外所取,實即能取識;以離其內識,外境義非有;是共同性故。

於餘不共識,為所取等義;謂他心等法,諸能取識前,更互非境故;

於非等引時,自分別現故;於諸等引前,三摩地行境,現彼影像故;

以所取若無,亦無似能取;由此亦成立,無似能所取。然由無始來,

等起而成立;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

由六相悟入、法性為無上:謂相與依處、抉擇及觸證、隨念並悟入、

到達彼自性。相如略標說;處謂一切法、及一切經等;其中抉擇者,

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攝、一切加行道;觸為得正見,故以真見道,

現前得真如,所以親領受;隨念謂修道,為除諸垢故,於前所見義,

菩提分所攝;悟達彼目性,謂真如無垢,一切唯真如,顯現彼即是,

轉彼圓成實。

由十相悟入,轉依為無上:入性物數取、別所為依住、作意及加行、

過患併功德。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

及無垢真如;謂共器界識、真如性轉依,及契經法界、真如性轉依,

並諸非所共。有情界內識;真如性轉依:初二謂諸佛、及諸菩薩眾,

真如性轉依;後亦通聲聞、及諸獨覺者。悟入差別者:謂諸佛菩薩,

嚴淨土差別,及得智法身,報身並化身,能普見教授,自在成差別。

悟入所為者:謂宿願差別,宣說大乘法,及所緣差別,十地加行別。

悟入所依住:謂由六種相、入無分別智,及悟入所緣,離相正加行、

性相與勝利、及悟入遍知。當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緣,謂於大乘法,

說勝解決定、及圓滿資糧。第二能悟入,離相亦四種:謂由離所治、

能治及真如、並能證智相;此四如次第,即所永遠離,粗中與微細、

及常隨逐相。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種相:謂有得加行、及無得加行、有得無得行、

無得有得行。悟入於性相,當知由三種:謂由住法性、依住無二取、

離言法性故,第二由無現、二取及言說、根境識器世、悉智不見故,

此是此即明—無所觀無對、無所現無了、無住無依處,無分別智相。

如經所宣說,由現一切法,見如虛空故;及一切諸行,見如幻等故。

悟入勝利四:得圓滿法身,得無上安樂,得知見自在,得說法自在。

悟入遍知者,當知有四相:謂對治遍知、及自相遍知、諸差別遍知、

五作業遍知。其對治遍知,謂無差別智;對治五妄執、及妄執有法、

數取趣變壞、異及損減性。自相遍知者:遠離不作意、超尋伺寂靜、

自性執息念,五種為自相。差別遍知者:謂不分別性、及非少分性、

無住與畢竟、並其無上相,是五種差別。最後業遍知:謂離諸分別,

給無上安樂,令遠離煩惱、無所知二障;其後所得智,而能正悟入,

一切所知相;嚴淨諸佛土,成熟諸有情,並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

五種業差別,悟入作意者,謂若諸菩薩,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

當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起虛妄分別,名曰一切種,為現二取因,

依此起異識;故彼因及果,雖現而實無;彼現法性隱,彼沒法性現;

若如是作意,菩薩即能入,無分別正智。從緣知唯識,觀識不得境;

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別無所得,

即無分別智;無境無所得,以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加行悟入地,於四相當知:由勝解加行,於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

各別證加行,即於初地中,是觸真實位;由修習加行,於未淨六地,

及三清淨地,是為隨念位;由究竟加行,任運佛事業,相續不斷故,

此即是達到,彼智體性位。

悟入過患者,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患:無斷惑依過,無修道依過,

無諸涅槃者,施設依處過,三菩提差別、施設無依過。當知彼相違、

四相入功德,於無而現有,喻如夢幻等;轉依則喻如:虛空金水等。